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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毛樂祈〈基督教研究碩士〉
你可以不喜歡卡卡〈Lady Gaga〉、討厭她的音樂和造型,但仍須正視:卡卡很紅,她不僅是「藝人代表」,也是這個世代的代表,是「時代潮流」。許多基督徒因為卡卡承認是雙性戀、支持同志人權運動,或是MV中出現一些好像褻瀆教會的圖騰,就把她當成洪水猛獸。
她的MV中出現了一些光明會及路西弗的符號,網路上便有人流傳,她承認自己是撒旦崇拜者。事實上,卡卡並未承認過這件事,反而在其他專訪中說,她「相信耶穌,相信上帝」(儘管我們會懷疑她的耶穌、上帝,和我們所信的是否一樣)。
我們必須聽聽卡卡自己怎麼說。比如備受爭議的〈猶大〉這首歌,表面看來好像在歌頌猶大的背叛、主張離棄耶穌,事實不然。歌詞有一段寫道:
"I wanna love you,
But something's pulling me away from you Jesus is my virtue,
Judas is the demon I cling toI cling to"
在MV中她扮演抹大拉的馬利亞,很清楚地要追隨耶穌、崇拜耶穌,只是她不忍心下手殺死猶大。她說:「我是表達在黑暗與光明間的掙扎」,「這首歌是關於正面看待黑暗,以至能夠將自己帶入光明……我們必須面對那些無法忘懷的痛苦,並且學習原諒自己,才能繼續前行」。
某種程度上,我認為,卡卡比許多基督教「成功神學家」更了解黑暗、邪惡與人性。她沒有天真地煽動人隨便相信「明天會更好」,或是不需面對陰霾、痛苦、掙扎就可以「活出美好」。她甚至倡導一種苦難學:「我很鼓勵人們勇敢看待黑暗的境遇,一個你平常迴避去面對的……因為那裡經常藏有寶藏」。
相對於演藝圈內,不少人利用「事業線」來換取利益、物化自己、出賣靈魂,甚至沈溺於性及毒品,卡卡可能是一個異數!她很清楚「名利」可以帶給她一些好處,但也能毀掉她。她甚至藉由歌曲和MV,來嘲諷演藝圈的黑暗和物化女人的現象。
卡卡沒有模特兒的外貌與身材,卻用歌聲、舞蹈、創意來贏得掌聲。她走過許多黑暗,經歷許多噓聲和剝奪,卻能堅持到底,走出一條路來,並且鼓勵她的粉絲- 他們都如她的歌詞所說的「天生完美」,「因為上帝的創造沒有錯誤」 - 堅強走出自己的路。
卡卡的怪模怪樣,竟能讓粉絲們某種程度「得醫治」、「被釋放」,這個現象或許提醒我們:「與怪異的人同怪異」、「與邊緣的同邊緣」,莫非是聖經中「與哀哭的人同哀哭」的現代詮釋?
我們不需把生牛肉穿在身上以博得認同,但應該學習如何與現代的「乞丐、稅吏、妓女同席」(可能首要的是認清自己也是乞丐、稅吏或妓女)。若不從宗教或神學的角度,我們很難清楚卡卡現象的全貌。
然而,我們必須很嚴肅地看見:卡卡不只是藝人,而是宗教家,傳揚的是符合世界潮流的「卡卡教」,而非耶穌基督純正的福音。
在〈天生完美〉歌詞中,雖然提到類似「上帝創造都是完美的」信息,其實女神卡卡才是創造者。她表面上認同神的創造,實際上卻只是保留這個基督信仰的骨架,裡頭卻偷天換日,自己重新定義創造的意義和目的。她的怪獸「共和國」雖然一樣強調「愛、和平、平等」,卻是一個沒有次序、更沒有十架的「國度」。
嚴格來說,她倡導的是一種「自我敬拜」。她烏托邦的異象中,其實不需要超越的上帝,人類可以靠自己的愛和追求公平,邁向大同世界。這樣的理念似乎激勵人心,帶來的潛在危害卻太大(讓人想起馬克思主義)。
卡卡成為「這個世代」的標誌人物,讓我們看到一種新的「自我創造」、「自我敬拜」的模式到達頂峰。媒體有一段很有趣的評論:五○年代的夢露、八○年代的麥當娜、二十一世紀的卡卡……這三個女人表現出來的美學與價值觀卻有著極大的差異。
在男人定義女人幸福的年代,夢露性感的小心翼翼。在男人為女人的幸福效力的年代,麥當娜性感的得心應手;在女人定位自己的幸福的年代,卡卡性感的自由自在。
從夢露噘嘴搔首弄姿玩弄性感、挑戰傳統,瑪丹娜的肌肉線條,與木蘭飛彈則是顛覆性感、向傳統宣戰,今日的卡卡重新定義性感而幾乎無視傳統(如果不是罪惡的話)。隨著時代的推進,「自我創造」已經成功地擊潰傳統,漸漸達到了顛峰。
我們所處的環境是強調「創新是美德」的世代,所有古老的傳統價值都顯得食古不化,都該被丟棄(另一種「文化大革命」?)這似乎預告著,我們將越來越難看到那種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」、為「大我」而奮鬥的胸襟,反而是越來越多「做自己」、「我很大」的跳樑小丑,為了「展現自我」而不擇手段。
這種「創新」不是像牛頓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謙卑致遠,而是一種踐踏在先賢先聖屍骨上的任性驕傲。事實上,宣揚這種無止境的自由和創新,是走向「滅亡」的道路。
路易斯將近七十年前,就已經如先知般預言了這個危機:「新意識型態對於『道』(人類的傳統道德)的反叛,就像是樹枝要對樹本身造反一樣;如果這些叛亂分子能成功的話,他們會發現他們同時也毀了自己」。
「自我崇拜」、「自我創造」的潮流,侵蝕了人類基本的生存條件,舉家庭來說:子孫滿堂不再是一種「福份」,而是一種「個人負擔」。婚姻從盟約和承諾的關係變成「激情與感動」,甚至退化成「交易」;性解放、同性戀婚姻也理所當然地在這樣的思潮下成為王道。
卡卡自己有幸福美好的家庭為後盾,但她大概不知道,她所倡導的這種沒有秩序、個人主義式的「做自己」,無助於婚姻家庭的幸福,這條路和她所盼望的烏托邦很有可能是背道而馳的。
我們必須堅持,這種「做自己」和基督信仰極度不相容。沒錯,基督徒需要某種程度的「做自己」,但終極目標是要讓「耶穌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」。基督徒的「做自己」需要付上捨「己」、背十字架的代價。這個自己不再被罪、被私慾轄制,乃是與主同死同活,連結在神的新秩序當中。
簡單的說,基督徒的「做自己」,除了是看到自己在神眼中的獨特性和價值之外,還要「死自己」。如耶穌所說,「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」(太十:39),沒有「死自己」的「做自己」終究喪失真正的生命!
Lady Gaga風潮帶來甚麼省思?基督徒的評論又是否夠中肯?請留意《可圈可點》的報導。
〈本文已獲作者授權轉載,「校園雜誌」授權刊登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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